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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指定接生醫 醫院有條件收出勤費

產婦「指定」醫師接生,能否收費一直受爭議。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醫療院所不能收「指定醫師費」,但若產婦堅持要醫師在「非值班時間」出勤,醫院可收出勤費用。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17年曾行文衛生福利部,建議「產科醫師於非常規上班時間緊急接生收費適法性」,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酌收人事成本。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靜儀上午也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有關指定醫師費議題。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答詢表示,很難界定「指定醫師費」,但因產婦跟產科醫師有長期關係,可能產婦會希望給熟悉的醫師接生。衛福部2017年10月已發函給各縣市地方衛生局,如果產婦要求要「指定醫師」接生,若接生時間剛好不是該醫師值班時間,可收「非值班時間」的出勤費用。

石崇良在會議休息時受訪表示,2010年時有公告說明不能收「指定醫師費」,因指定醫師費太籠統,如特別掛某一名醫師的診,算不算「指定醫師」?依法就不能收指定醫師費。

不過,石崇良說,有衛生局來函詢問,產婦如果要求醫師在半夜、假日出勤,是否能收「指定」費用?衛福部去年10月發函給全國的衛生局明確說明,考量產婦和產檢醫師有長期醫病關係,如果產婦希望由產檢醫師接生,但生產時間剛好非醫師出勤時間,醫生又願意出勤,醫療院所可向患者收「非值班時間出勤費用」。

石崇良說,這項費用收取是病人為主動方,且要醫師願意出勤,才能收費。非婦產科醫師也可適用,但目前應只有「婦產科」有這種長期的醫病關係和臨時出勤的需求。

石崇良表示,將行文給婦產科醫學會,若婦產醫療院所欲收取醫師非值班時間的出勤費用,需向地方衛生局報准。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受訪表示,產科醫師有較高機率需在晚上出勤為病人接生,過去為了病人安全,醫生多會出來接生。但其他行業夜間出勤也都有出勤費用,現在開放產科醫師收非值班時間出勤費「不是壞事」。

至於非值班時間出勤費的收費標準,黃閔照說,目前沒有統一定價,看院所和病人的默契的。坊間現有收費新台幣6000元到1萬元,「是可接受的」。

萬芳醫院產科主任王樂明受訪時表示,孕婦習慣產檢醫師,會希望給原來醫師接生,但接生時間很難臆測,以前沒有「非值班時間出勤費」,醫生半夜也都會出來接生。但急診、外科夜間給付都會比較高,產科卻是不管任何時間接生給付都一樣,「某種程度不合理」,現在開放可收出勤費是好事。

至於產婦是否應「指定」醫師較好?王樂明說,在產科診所比較沒影響,但醫院值班醫師分1到3線,也有可能是住院醫師值班。一般在醫院的產婦可能希望給熟悉的醫生接生,但不應說是「指定醫師費」,而是醫師晚上出勤給的補貼,就像計程車夜間都有加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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