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代理孕母並未合法,不孕症民眾與醫界多次反應修法,甚至有不少夫妻轉而尋求地下化代理孕母,或由網路仲介遠赴海外尋求代孕。婦產科醫師認為,與其讓國人出國找人代孕,缺乏保障,不如在國內合法化,保障原生夫妻、代理孕母及寶寶三方權益。
依不孕症求診夫妻人數推估,國內約十到廿萬潛在不孕人口,國泰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賴宗炫表示,其中約百分之一的女性,可能因先天性無子宮或子宮內膜太薄、子宮嚴重沾黏、嚴重子宮肌瘤、癌症摘除子宮等因素,即使有健康卵子,也無法利用試管嬰兒生寶寶,進而想尋求代理孕母協助。
賴宗炫透漏,臨床上看過不孕夫妻為了求子,私下找仲介,飛到美國、泰國、印度找代理孕母,花費都是百萬元起跳,但仲介抽傭高,若出現問題,例如懷胎缺陷等,夫妻求償無門。高市好韻診所院長郭鴻璋也表示,到國外找代理孕母動輒百萬元起跳,不是一般家庭能負擔。
台北榮總生殖內分泌暨不孕症科主任李新揚表示,曾有澳洲夫婦找泰國女子當代理孕母,卻棄養罹患唐氏症的男寶寶,引發軒然大波。李新揚認為,代理孕母應合法化,前提是要訂定符合台灣國情的法案,包括訂好代孕酬勞、禁止營利行為等。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產科主任詹德富認為,開放代理孕母涉及倫理爭議,包括申請代理孕母的條件、收費及孩子出生後的親權等問題。他表示,這些問題國外代理孕母都發生過,政府開放前,必須通盤審慎考量,才能減少之後衍生的問題。
台南市安安婦幼中心院長潘咸安表示,國內每年有上萬對夫妻為不孕苦擾,必須靠代理孕母。
李新揚表示,在少子化浪潮中,應鼓勵願意生孩子的夫妻,他在門診中看到許多女性,因無法懷孕遭公婆施壓離婚等,壓力大到在診間崩潰大哭,令人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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