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張碧珠/桃縣龜山】
為了健康而結婚,是我結婚的重要動機,不過並非來自我自己,而是我媽媽。
大學畢業,我在一家出版社上班。身為社會新鮮人,面臨工作壓力、一個人賃居在外的孤獨,使我瘦成皮包骨。雖然很快在公司認識可託付終身的男友,但因工作壓力未減,再加上公司禁止同事相戀的不成文規定,即使沉浸在愛情的美好幸福,仍無法使我胖回來。
我的生理狀況一直不佳,為了考大學日夜不停啃書本,早就是林黛玉身體,生理期又亂又痛。而婚前那段時間,因為心理因素,更是雪上加霜。
假日回家,左鄰右舍看到我不成人形,私下向媽媽詢問,是不是因為害喜?媽媽被她們說得半信半疑,深怕我當未婚媽媽。本來我和男友計畫兩年後經濟穩定後才結婚,經不起媽媽一再暗示:結了婚,生理狀況就會好起來,也可證明我並沒有未婚懷孕!於是,與男友認識的第二年就步上禮堂。
事實證明,媽媽有一部分是對的。婚後,大概因為有了荷爾蒙滋潤,我的確漸漸胖了回來。
不過,我的生理狀況卻依然令我受苦,甚至影響日後受孕,看了很多醫師、吃了很多藥,多年後才得以懷孕,還真跌破了那些熱心鄰居們的眼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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