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張祝萍/北市】
我和男友國籍不同,我父母基於傳統,沉默抗議;男友的父母,對我們也是不大聞問。雙方家族態度都不是很熱絡,我對結婚一事,興趣缺缺,覺得兩人相愛就可以,不差一張紙。
就在我拒絕男友第五次求婚的第二天,我打電話給他,無人接聽,公司同事也說他沒去上班。當我趕到他租屋處,只見他全身發燙,昏沉沉躺在床上,無法反應我的呼喚。情急之下,趕緊背著他,開車去醫院。
到急診室不久,他突然全身顫抖,兩腿一伸,停止呼吸。醫師立刻實施CPR救醒他。沒想到他又發作三次癲癇,轉入加護病房後,醫師說情況嚴重,要家屬簽同意書才能做後續治療。
我急忙打給他的父親,沒想到管家說,他父親和繼母出國度假,回來後會再轉告。我打給他的生母,她先問我是否已通知她前夫,即男友的父親,接著說她最近工作很忙,臨時請假會扣錢,而且機票昂貴,拜託我好好照顧男友,如有變化再通知她。
看著男友躺在病床上痛苦模樣,我才知道我錯了。結婚不只是一張紙,還包括有難同當的同時,能夠替他簽字的權利。現在他成了父母間的人球,只有我嫁給他,才能幫助他。在他出院後一個月,我們就到法院公證結婚。我很高興終於成為掌握他生殺大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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