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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自寶瓶文化《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作者林靜如(律師娘)】
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往往只是耽溺於異常的控制欲。
她簡直不敢相信,她原以為已經擺脫的那個惡夢,居然又再度糾纏上她。
前幾天,她從朋友那裡聽說,前夫在臉書上貼文公告,要告她「離婚無效」。
乍聽時,她並不驚訝,這本來就是他的作風,真不知道結婚前怎麼會被愛情沖昏頭,沒看清他居然是個瘋狂到幾近病態地步的可怕男人。
她自認行得正、坐得端,大不了請個律師應訴。比起前夫欠自己的,她欠他的要微不足道得多了,她沒去提告就不錯了,還輪得到她當被告?
「離婚無效?」她差點沒笑岔了氣,聽完好友轉述他臉書上放的話,心裡只覺得無稽。「離婚協議書是他自己簽的,我可沒拿刀架著他,他這是有招用到沒招了吧!」
她舉起酒杯,向好友致意後一飲而盡,自從和他離婚之後,這得來不易的自由,她是如獲至寶般地珍惜。
***
和他結婚前,她在好友眼中像是個瘋婆子,想做就做,像隻追求遼闊天地的飛鳥,一下翱翔天際,一下低頭俯衝,說一句「想去歐洲旅行」,就辭掉工作,放逐自己三個月,背起背包當起了沙發客。
沒想到像她這樣的女人,居然在認識男人三個月之後,沒照會過親朋好友,就和他去登記結婚了。
她和他是在一場登山活動中認識的,四天三夜的跋山涉水,兩人無所不聊。都喜歡極限運動的他們只能說相見恨晚,他有著一顆和她一樣熱情奔放的心,瞭解她對世界的好奇與憧憬。
就在那個滿天星斗的夜空下,他們決定牽著手,一起去探索這個世界的美好。
她的好友們說驚訝也罷,說意料之中也是。依她的個性,居然願意這麼年輕就走入婚姻,這不像她;不過,認識三個月就不顧一切地去登記結婚的舉動,也像她。總之,當時聽到她的喜訊,好友們還是給予無限的祝福。
可惜,人生不會永遠像偶像劇一樣,有著不合理的美好。
從他們婚後幾個月開始,她才發現他的不對勁。
首先,婚後第一個月,他就離職了,說是不習慣那個工作環境。
這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事,但是過了幾個月,他還天天待在家裡,整天坐在電腦前,盯著股票期貨交易跳動的數字。他說,外面的工作沒有挑戰性,拴不著他驛動的心。
於是,家裡的開銷都是她在支出,自稱為現代女性的她好像也不能計較,畢竟他們兩人的愛情怎能用庸俗的金錢來衡量。於是她裝作毫不在意,出門也都迅速買單,為他顧全面子。
緊接著,他開始陰陽怪氣,疑神疑鬼。她經常發現自己的私人用品、手機及筆電都被他動過。
夫妻之間,該有隱私權嗎?雖然她自己一點都不想知道他和朋友間都聊些什麼,不過或許她該開心,丈夫的確在乎她,於是她也忍氣吞聲了。
「你在哪裡?」
這是他這一晚的第五通電話了,在鈴聲響起時,她真的有一瞬間想要切掉電話進入語音信箱,只是在斷線之前,她還是投降了。
「大家說要一起去唱歌,我晚點就回去了。」最近他緊迫盯人的關心,讓她開始覺得難以忍受。
「哇,感情好好喔!趕快回去啦!家裡有人等門,不要跟我們這些沒人等的在一起混。」
好友的取笑,只讓她更不想回到那令人窒息的拘禁中。一直到半夜三點,她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回家,一進門,卻被黑暗中的他嚇了一大跳。
「你為什麼不乾脆早上再回來?」他語帶諷刺,黑暗之中,陰沉的語氣讓疲憊的她毫無招架之力。
「我們明天再說好不好?我累了!」半夜三點耶!她沒有力氣吵架。要吵可以,等她睡飽了,隔日奉陪。
一切都發生得太快了。事後回想起那晚,她只記得滿地碎玻璃、他漲紅的臉和瞳孔放大的雙眸,當然,還有他那隻讓她在室內也得戴著墨鏡的右拳。
他跟那個和她在高山草原上細數滿天星斗的,真的是同一個男人嗎?
她立刻搬離了住處。儘管他一再道歉,但她不是小女孩了,不會把他當作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耽溺於他異常的控制欲。
暫住好友家的她,關掉手機想讓兩人好好冷靜一下,再來談離婚的事,結果晚上一開機,卻被丈夫一百多則的訊息給嚇壞了。
「我想你!」
「快回來吧!」
「我保證不會再動手!」
「你不瞭解我有多愛你!」
「我不能沒有你!」
然後是……
「不回來,我們就同歸於盡!」
於是,她聲請了暫時保護令,禁止丈夫靠近她的住所及其他騷擾行為。若他做出了違反保護令上的行為,會有刑事責任。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如此,男人暫時沒了消息。她託朋友轉達離婚的意願,並宣示若不離婚,他就等著收傷害罪及恐嚇罪的刑事傳票。他回訊了:
「我願意放你自由,你把離婚協議書簽一簽,證人給你找,處理好之後,我在戶政事務所等你。」
她鬆了一口氣,雖然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她的勝算也大,但離婚訴訟得打個一年半載,對不想再見到丈夫的她來說,簡直是凌遲。
於是,她私下找了兩個姊妹淘當證人。當初興沖沖地登記結婚,男人又不愛跟她出門,姊妹淘們都沒看過他,但這種事她也不想聲張。她從網路下載了離婚協議書的範本,讓姊妹淘簽了名後,就帶去戶政事務所和他辦了離婚登記。
結婚和離婚,都這麼簡單乾脆。
那一天之後,她換了手機號碼,還在臉書上封鎖他,決定重新開始,忘掉那一場誤會的短命婚姻。沒想到幾個星期後,卻從朋友那裡得知,前夫在臉書上公告他們的離婚無效,要對她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
「不會吧!我跟他的離婚怎麼可能無效?」她來到事務所,焦急地不停追問。
「在實務上,的確有因為證人未親自見聞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的過程,而被判離婚無效的案例。」大律師也只能殘酷地向她宣布這個答案。
說實在的,有時律師要對當事人宣布判決結果或任何當事人不想要的答案時,還真像醫生要跟病人宣布病情檢驗報告。
我幾乎可以聽見她內心的尖叫。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事務所見證協議離婚時,絕對要求當事人兩人及我們的兩位證人,一定要四個人面對面坐下來一起簽名,然後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保證有效。
遇到這個男人,也算是她陰溝裡翻船了。原以為上天送給她一個真命天子,沒想到從天而降的不是禮物,而是無妄之災。
不過,她依舊不改結婚前的潑辣本性。
「沒關係,我也不是省油的燈!如果法官真的判決離婚無效的話,大不了我提起請求離婚的訴訟,讓他知道老娘也不是吃素的,要開戰,一律奉陪。」
看她一臉堅定地發表開戰宣言,真不知道是登玉山難,還是甩掉前夫難呢?
【法律悄悄話】
☉為什麼會離婚無效呢?
民法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由於證人必須親自見聞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真意及合意,不得僅依夫妻一方轉述就簽名,否則兩願離婚即為無效,因此建議兩造協議離婚,找律師見證辦理較為妥當,並謹記最好證人與夫妻同時在場簽署離婚協議書,以避免離婚無效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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