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愛滋條例21條的爭議,前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北榮感染科醫師林錫勳表示,這些年來,國內外的實驗結果皆已證明U=U(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意即HIV帶原者若穩定治療、服藥,將體內的愛滋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範圍內,那麼就算與人發生上萬次的無套性行為,也「不會傳染」給他人。
林錫勳說,愛滋條例的成立有其時空背景,當年是被視為「絕症」看待、死亡率高,但隨著科學、藥物進展,感染者的病毒已能控制、甚至預防。有國外研究顯示,感染者穩定服藥、控制病毒量下,其平均壽命可活到77歲,與一般民眾的平均餘命相近。
感染者如何「去歧視化」,林錫勳說,是政府、公衛應該做的部分。而這並非做不到,不然目前仍沒有疫苗與藥物的新冠肺炎,為何能達到返台民眾都願意主動告知並篩檢?同樣是需要透過宣導正確知識,來讓民眾減少恐懼、汙名化,否則因此不敢篩檢,隱形的確診者只會更多。
而據統計,國內潛在愛滋感染者延緩診斷、治療的比率約25%,遠比各國高,感染者「冰山一角」下的面積持續擴大,林錫勳認為這不該成為常態。
民眾對於U=U的疑慮,林錫勳舉出四個國外最新跨國研究來證明。他說,以在病毒量測不到之定義下(200 copies/ml),其中一個研究為對澳洲、巴西、泰國等國家的358對血清相異的男同志伴侶,觀察在病毒量抑制的情形下,與陰性伴侶進行無套肛交傳染風險,在追蹤一年期間共發生1萬2447次無套肛交,結果此期間伴侶間的愛滋傳染發生率為零。足以證明HIV帶原者的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範圍內,就算與人發生無套性行為,也「不會傳染」給他人。
不過林錫勳也說,當然,並非所有帶原者都穩定治療,愛滋病仍然有預防方式,若發生有風險的性行為,現在有暴露前預防性投藥(PrEP)與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EP)可作為預防。
他認為「病人也是人」,也可能是你的家人,而「共識」與「科學」是兩回事,目前21條對於感染者來說以重傷害來裁罰,且未遂也有罪,在HIV目前可治療的情況下,已不符比例原則,且仍有傳染病防治法、民法可處理,透過上述提案倡議促使修法,或至少在該法上加上U=U,相信會較符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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