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肺癌高居台灣十大癌症死因第一位,晚期肺腺癌最多
● 咳嗽、咳血、呼吸困難等症狀,恐罹患肺腺癌
● 癌症治療目的,以維持病人生活品質、延長存活期為主
條件符合 可申請健保給付
台灣肺癌的發生率雖非第一位,但死亡率卻高居第一位,診斷時以晚期肺腺癌居多。所幸現今的肺癌治療方針多元,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內科部副主任、肺癌團隊負責人夏德椿表示,通常病患最關心的是治療後的存活期及經濟負擔等問題,晚期肺癌若採取接續型雙標靶藥物治療,病患存活期有機會超過5年,且符合條件者,均能申請健保給付,大幅降低患者經濟壓力。
標靶接力 偏鄉癌患少奔波
夏德椿曾收治家住南投信義鄉的70多歲老太太,三年前因咳嗽、咳血等症狀確診為肺腺癌,經過二年多的第二代標靶治療後,產生抗藥性,出現呼吸困難、肋膜積水等惡化症狀,便立即替患者進行切片,確認有T790M基因突變,進而協助患者以健保給付的第三代標靶藥物接續進行治療,至今病人依然持續配合治療中。
夏德椿表示,癌症治療兩大目的,一是維持病人生活品質,一是整體存活期延長,像這名患者因家住偏遠,以標靶治療,只需每天在家中服藥,並定期回診,讓年長者免於舟車勞頓,不僅延長存活期,副作用較低,更維持生活品質。
2+3療法 存活期63.5個月
過往的觀念中,病患可能認為一種藥物就應該永久有效,但是事實上卻不會,因爲會產生抗藥性降低治療效果,且抗藥性的機轉千變萬化,有非常不同的表現存在。夏德椿解釋,所謂的接續型雙標靶治療,例如EGFR基因突變的肺癌患者,當接受第一代或第二代標靶治療一段時間後,可能會產生抗藥性,而接續型雙標靶治療,也就是視病人是否有T790M基因突變,再接續以第三代標靶藥物治療,根據最新的亞洲國際大型研究GioSwinG統計,以亞洲各國肺癌治療的真實世界資料,接受2+3接續型雙標靶治療,整體存活期可達63.5個月,為晚期肺癌患者帶來令人振奮的消息。
醫病共決 找出最適合療法
除了存活期的延長外,病人也會關心是否能負擔得起治療費用、副作用等,通常醫師會與病患進行SDM(醫病共決)討論,以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為例,醫師與個管師會透過衛教工具,羅列包括罹癌型態、期別等資料,做為治療選擇的依據,因此,患者可依據病情以及其經濟負擔、是否須兼顧工作、住家距離醫院遠近等問題,與醫師討論治療目標,選擇出最適合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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