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健康署調查,有9成癌患想知道自己的實際病情;然而,很多家屬擔心病人得知病情後無法承受,請求醫護人員對病人隱瞞病情。國健署長邱淑媞表示,家屬應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讓病人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治療方式,減少無效醫療的傷害。
台灣心理腫瘤醫學會理事長方俊凱說,根據臨床經驗,病人知道罹癌病情,較能配合治療,也較能有效延長存活期。不過,他曾收治一名91歲肺癌末期的老先生,家人雖隱瞞病情但仍被患者察覺、無法諒解家人,在安寧病房中自殘。
「家屬隱匿癌患病情,並非全無道理」,方俊凱指出,因早年治療癌症不盡理想,不少病人得知病情後無法承受、甚至失去求生意志,但近年醫療水準大幅進步,癌症也非絕症。為此,國健署與台灣心理腫瘤醫學會合辦「癌症病情告知溝通技巧工作坊」,教導醫護人員進行專業病情告知程序。
邱淑媞說,國健署從今年建立電腦通報,請各醫院蒐集病人意願「關於我的病情,我希望告訴誰」,並於病人確診罹癌或重大疾病後三個月內,回報國健署病人是否知曉,目的是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
國健署昨日發表微電影「病情告知」,呼籲癌患家屬應讓當事人知道實際病情。影片中確診大腸癌第三期的張先生,因兒子堅持不告知病情,致使病人對於相關治療不願配合,最後在急救無效、又不知實際病情下辭世;影片另一名案例是肺癌第三期的何太太,因家屬同意由醫師向病人告知病情,病人也充分配合相關治療,直到癌末時選擇安寧照護,最後在兒女陪伴下,安然面對死亡。
醫護人員告知病情
●設定支持性及確保隱私的環境,建議家屬一同在場
●使用婉轉的表現方式,用字遣詞清楚易懂
●鼓勵對方提問,並回答其問題
●適時提出替代治療方案、第二意見或預後情況等話題
●對家屬與病人表達關心
●維持病人的求生意志
資料來源/台灣心理腫瘤醫學會;製表/黃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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