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轉熱,家中藥品若保存不當容易變質。食藥署今天向藥師說明藥品的正確保存和回收方式,建議藥品雖有保存期限,但開封後與空氣接觸,就容易產生變化,建議口服藥丸開封後最多放半年,兒童藥水開封後只能放一個月,眼藥水約一個月,就算尚未過有效期限,也不能再使用。
食藥署也提醒,藥品別放在太陽直射、潮濕處,且應蓋緊,化療、部分抗生素藥品,應送回醫院回收,避免汙染。
亞東醫院藥劑部主任孫淑慧表示,民眾將藥品拿回家後,常因保存不當或包裝沒蓋緊等問題,導致藥品還沒過保存期限就已經變質、變色。她之前曾碰過一名心臟病患,拿著硝化甘油舌下錠到醫院,結果發現藥物雖還沒過期,但可能因藥瓶沒蓋緊,已有潮解現象且呈粉狀,根本不能繼續使用。
孫淑慧說,藥品應放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潮濕環境,除了尚未施打的胰島素、部分含類固醇或部分青光眼藥水、肛門栓劑等應放在冰箱冷藏外,其餘藥品放室溫妥善存放即可,因放冰箱反而易受潮。
剩餘的藥品也應妥善回收。孫淑慧表示,沒用完的藥水,可和藥丸藥膏等一起倒入夾鏈袋,並在夾鏈袋中放進咖啡渣、茶葉或不用的衛生紙等將藥水吸乾,再將夾鏈袋封緊丟入垃圾桶;藥水罐也應用少量水沖一下,沖完的水也要倒入夾鏈袋,藥罐、擠完的藥膏包裝則依垃圾分類回收。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黃琴喨說,抗腫瘤、化療藥物、少部分抗生素、荷爾蒙藥物等具基因毒性的藥品,均應拿回醫院,依「醫院廢棄物」處理。孫淑慧說,這些藥品若直接丟掉恐汙染水源,民眾吃到汙染食品,恐有致癌、遺傳疾病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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