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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維生素成分標示不符 遭罰3至5萬元

維生素示意圖。圖/ingimage
維生素示意圖。圖/ingimage

除了一般飲食之外,許多人會購買維生素營養補充品,以期一次性補足所需的營養成分。衛福部食藥署昨天公布去年針對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的專案稽查結果,其中昱沅企業股份公司的「三多月見草油PLUS軟膠囊」因營養標示不符規定,遭開罰新台幣四萬元。

本次專案針對查核43家業者,稽查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產品查驗登記許可內容符合性、標示符合性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呂昀儒表示,稽查後發現缺失多為成分或含量與查驗登記許可內容不一致、營養標示不符規定、內容物未依高至低排列等,共11家廠商遭罰新台幣3萬至5萬元不等。

其中昱沅企業股份公司的「三多月見草油PLUS軟膠囊」因營養標示不符規定,遭開罰新台幣4萬元、回收改正;東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日本味王女用維生素B」因維生素量不足,而與標示不符遭罰新台幣3萬元,並須回收改正。其他如「阿喜羅C片」、「必安捷B6維他命膜衣錠」、「正和鈣補D錠」等產品也因不符規定遭罰並令回收改正。

呂昀儒表示,由於維生素多是廠商請代工廠協助生產,因此有時因為產線問題而有產品成分與當初申請登記不一致的情形,提醒廠商應申請變更。民眾則可透過食藥署消費者專區查詢維生素的查驗登記資料,購買經過食藥署登記、信譽良好廠商生產的維生素。

食藥署也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若經稽查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不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以及未落實自我管理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食品添加物、未辦理查驗登記以及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百萬元以下罰鍰。

維生素 營養補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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