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液蛋事件屢引發食安問題。為此,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公告「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規定,明訂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以及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明年上路,違者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近年黑心液蛋事件頻傳,包括萇記泰安、元山蛋品查獲逾期蛋或破殼蛋混製成液蛋產品,以及北台灣雞蛋大盤商「永成蛋品」的液蛋驗出沙門氏桿菌,因此訂立標準,加強管理。
廖家鼎表示,可作為液蛋原料的僅有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以及蛋殼雖受損而蛋殼膜完整的裂殼蛋,至於破殼蛋則不得作為液蛋原料。
新規定也針對沙門氏菌和生菌數訂定限量標準。廖家鼎指出,液蛋分為殺菌及未殺菌兩種,殺菌液蛋一般用來做提拉米蘇、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高溫烘焙的蛋糕則使用發泡性較好的未殺菌液蛋。
新制規定,殺菌液蛋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限量為一○六 CFU/g以下。沙門氏菌一般臨床症狀以急性腸胃炎表現,會有噁心、嘔吐及下痢等,並伴隨發燒及腹部絞痛等症狀,免疫功能低下者症狀易因菌血症引發其他嚴重併發症。
食藥署也公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明定包裝液蛋產品需標示是「殺菌」或「未殺菌」的液蛋;未殺菌液蛋產品也要註明「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等相關醒語,確保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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