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包裝飲料或食品的甜度宣稱方式百花齊放,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衛福部食藥署近日發布函釋,若包裝飲料或食品標示「微甜」與「不甜」,須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微糖」與「無糖」的定義,新制110年7月上路,違者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董氏基金會二月公布百款市售豆漿調查結果,他們注意到不少豆漿包裝標示「微甜」,卻未必符合我國法規對於「微糖」的定義,這個現象不只出現在豆漿產品,還包括其他各類飲料或食品,要求食藥署強化管理,食藥署後續於9月20日針對發布新函釋。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未來包裝飲料或食品若標示「微甜」與「不甜」,分別須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微糖」與「無糖」的定義。在飲品方面,微糖飲品是指每100毫升飲料的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微糖食品是指每100公克重的食品含糖量不可超過5公克;無糖飲品與食品是指每100毫升、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0.5公克。
李婉媜表示,新制將於110年7月上路,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