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食品、過了有效期限一天的過期食品,還能不能吃?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名譽教授孫璐西表示,即期食品絕對可用,過期食品若有效日期短,如牛奶、布丁等,過期了就不建議再吃,但若為有效期限較長的包裝食品,在保存良好的情況下,一般家庭基於不浪費食物,過期時間不超過總有效期限百分之十,都仍可食用。
長庚科技大學保健營養系副教授許青雲也表示,民眾若依包裝上的建議保存方式,一般而言,包裝食品在保存期限內不會變質。許青雲建議,避免食品變質,不要貪小便宜,一口氣購買過多囤放,有計畫購買,避免浪費。
食藥署北區管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食藥署每年都惠定期稽查食品廠,是否有產品過期或未依規定儲存食品原料,去年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稽查逾十萬家食品廠,占全台食品廠三分之一,食藥署呼籲業者千萬別以身試法,若被抓到將可依法開罰六萬元到兩億元罰鍰。
另有業者建議政府調整作法,在食品標籤上讓業者標示「有效期限」和「最佳賞味期限」,剩食的運用將能因此更彈性。但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指出,全世界沒有國家標示兩種期限,都擇其一,若標示兩個期限,可能產生貿易障礙。
許朝凱也說,現行法規只要過了有效期限就不能再回到食物鏈加工使用,若使用最佳賞味期限,「超過要不要下架、再使用要不要罰?」管理難度提高許多,需要完整配套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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