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紀念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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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至急診室的第一步,便是由護理人員先詢問相關病史,並測量血壓、脈搏、體溫、身體生命徵象評估等等,此步驟便是「檢傷分類」制度。在有限的醫療資源中,為了能夠讓病情最急迫的患者及時得到救治而設計此制度,主要的目標就是「把適當的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放在適當的地方,使用適當的資源。」
有鑒於國內各大醫學中心急診壅塞之情況,衛生署(前衛生福利部)於2006年,即委託台灣急診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參照國際間檢傷分類發展,研究制訂出符合台灣急診現況之「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合併電腦輔助決策系統,以客觀的數據評估,提高檢傷精確度,以便充分有效地利用醫療資源。
因此病人到達急診後,由急診資深醫護人員依據檢傷分類標準,快速評估病人病情急迫嚴重程度,來決定看診順序,使危急病人得以優先獲得處置。
台灣目前檢傷制度依「病況」及「安全的等候(再評估)時間」分為第一級到第五級。安全的等候看診(再評估)時間代表經過檢傷分類後到接受醫師看診的時間。
檢傷第一級:
病情輕重度屬於需要復甦急救的患者。定義為病況危急,或生命或肢體需要立即處置,否則將有危險。安全的等候(再評估)時間為需立刻進行復甦急救。
檢傷第二級:
病情輕重度屬於危急患者,定義為具潛在性危及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須快速控制與處置。安全的等候(再評估)時間為10分鐘。
檢傷第三級:
病情輕重度屬於緊急患者,定義為病況可能持續惡化,需要急診處置。可能伴隨明顯不適的症狀且會影響日常活動。安全的等候(再評估)時間為30分鐘。
檢傷第四級:
病情輕重度屬於次緊急患者,定義為病況可能為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或某些疾病之合併症相關。需要在1至2小時內做處置,以求恢復及避免惡化。安全的等候(再評估)時間為60分鐘。
檢傷第五級:
病情輕重度屬於非緊急患者,定義為病況並非緊急狀況,須做一些鑑別性的診斷或轉介門診,以避免後續之惡化。安全的等候(再評估)時間為120分鐘。
急診室依照病情急迫程度而決定看診順序,並「非先到先看」。因此抵達急診之後的等候時間須看當時急診的忙碌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病情更危急的患者在處理中而決定。安全的等候(再評估)時間也只是建議若尚未看診時,需要再次評估的時間,可能須視實際的狀況提前或延後。有些病人及家屬不了解檢傷分類,不耐等候,造成誤會,亦影響了重症病人的治療。其實,若是在等候的過程中,家屬發覺患者的狀況有變化或甚至惡化的情形,可協助提醒急診醫護人員重新評估患者,並保持耐心等候。急診醫護人員會盡快並盡力協助,提供必要的醫療處置。
透過急診檢傷制度可以讓最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接受醫療處置,讓急診更有效率,也能維持醫療品質及保障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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