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大力鼓吹全民體育和獎掖專業運動選手,我們的選手漸漸在國際賽事中展露頭角、為國爭光。不過遺憾的是,總是有人為了目的不擇手段,運動選手使用運動禁藥的問題也逐漸浮上檯面。
主導世界體育活動的中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很早便開始重視運動禁藥(doping)問題,每年都投注大量心力在禁藥防治上。有感於禁藥不僅使運動精神蕩然無存,更悄悄地危害運動員的身心,國際奧委會1999年2月在瑞士洛桑召開了全球性的運動禁藥規範,並成立國際性的常設機構專職運動員教育及使用禁藥者的制裁等。2000年起,更成立了獨立於奧委會之外的專責單位:世界反運動禁藥總署(World Anti-doping Agent, WADA)來進行禁藥管制作業,足見此一議題受到國際體育界的重視。
一般對「運動禁藥」最常見的誤解,就是以為這是指「毒品」。毒品當然是所有人,包括運動員都不能碰的,但是運動禁藥的範疇更廣;一些臨床醫療廣泛使用的藥品,像高血壓病人用的降血壓藥、氣喘病人用的氣管擴張劑,都是運動禁藥,運動員不得使用。
啥?難道運動員就沒資格生病嗎?不是的,運動員如果真的有疾病需要使用藥物,可以「在賽前經該賽事認可的醫師提出診斷證明、並向賽事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核可使用,這叫做「治療用豁免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簡稱TUE」。那究竟運動員不能碰那些藥?
「運動禁藥」是指任何以改變身體生理狀況達到在運動競技中有較好表現目的的藥物、化學物質或物理方法,如導尿、輸血等,並擴及任何可以干擾禁藥管制檢測的物質或方法。
這裡的重點是這些藥物不是拿來治病,這些運動員也許根本沒有相關疾病,而是被拿來「提升運動表現」。
舉例來說,「氣管擴張劑」如果拿來治療氣喘,當然沒有錯;但是如果運動員根本沒有氣喘,他用這藥只是為了讓正常的氣管更加擴張,那麼這樣的用藥行為,就是「使用運動禁藥」了。
氣管既然正常,為什麼還要擴張呢?有這需求的,通常是一些需要在短時間吸入大量空氣、以提供肌肉更多的氧氣燃燒,像是短跑、游泳等項目。這只是一例,運動單項那麼多,各項目特性也不同,所以運動員使用藥物的原因琳瑯滿目、不一而足。
像是射箭需要安神專注、短跑需要爆發衝刺,不同項目運動員就可能想藉助不同功用的藥物。由於醫學藥學的進步日新月異,總是可以找到符合「特殊需求」的藥物或方法,所以禁藥種類越來越多,以致國際奧委會及世界反運動禁藥總署每年都要更新禁藥表一至數次,來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但是,執行禁藥管制作業時,確實也常碰到「無辜誤用」的案例,原因主要在於臨床醫師對「運動禁藥」有涉獵者少之又少,這無關臨床醫學專業,醫學院也不會教。舉例來說,氣管擴張劑其實是你我都可能吃過的感冒藥成分之一。感冒時鼻塞咳嗽,呼吸不順,醫師常常就會加點氣管擴張劑來改善症狀。如果運動員在賽前恰好有點小感冒去求醫,醫師也恰好開了這藥,這位運動員就違規了。
雖然我們都盡力向運動員宣導:就醫時向醫師表明運動員身分,但是如果醫師未接觸過「運動禁藥」的訊息,仍可能無心地害運動員「誤用」運動禁藥。問題是,在禁藥管制作業上,管制單位並無法(也無權)去查證,因此基於運動最基本的「公平」原則,不管是否誤用、一視同仁加以懲處。也就是說,現今的運動禁藥管制作業,是「不問原因、只看結果」,當然「治療用豁免」例外,但一定是賽前申請、賽前核准才算數。
跑得更快、跳得更高,是人類最原始的渴望。因為如此,頂尖運動員才被披上眾所矚目的光環;但是由於這光環,讓運動員必須用高於常人的道德標準來約束自己。也許這樣想,就不會有「難道我連生病吃藥的基本人權都沒有」的感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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