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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生死長河…安寧療護 還可更好

記者陳立凱/攝影
記者陳立凱/攝影

【聯合報╱趙可式/成大醫學院護理系教授】

根據2012年統計,台灣每5分40秒就有一人罹患癌症,每12分2秒就有一人死於癌症;癌症不必然死亡,死亡卻是人生遲早要面對的結果;許多人談癌色變,並非怕死,而是怕痛苦、怕失去尊嚴、怕失去自主能力、生活品質和生活意義、怕失去所愛並造成家庭負擔。

所以,當疾病已到末期、生命剩下無多時,最大的掙扎往往來自繼續治療?或不治療?其實,這是個錯誤的命題,要問的是:我們要接受怎樣的治療?我們如何在生命終點前,不被過度醫療,也不被草菅人命?這也正是安寧療護的終極思考。

台灣安寧療護 還是亞洲第一?

台灣安寧立法曾是亞洲第一,迄今已完成三度修法,法令日趨完整,觀念也日趨開放。新加坡連氏基金會2010年調查全球40國安寧療護發展情形,榜首英國,台灣排名14,為亞洲最優。明年連氏將再普查一次,擴大調查80個國家,調查將有8至10個評量指標,其中重要的兩個指標,一是醫護人員照顧末期病人所接受的臨床教育,另一是民眾對生命末期的認知。

今天台灣安寧療護的發展,是否仍居亞洲前衛?我們無須爭這項排名,然而,世界安寧日前夕,我們或許該平靜地思考,十餘年來,台灣安寧療護發展歷經修法、由癌末擴展到十大疾病、由醫院走向社區,安寧療護究竟已有那些實質量變與質變?了解這些變化關鍵,才能引導我們思考:未來如何在環境、法規、政策和資源改變下,依然堅持安寧療護的品質。

這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也沒有標準答案,拋出以下幾個實例,供大家省思:

●葉先生44歲,在家引爆瓦斯自殺,全身70%以上面積嚴重燒燙傷。葉患有思覺失調症(俗稱精神分裂症),與哥哥同住,兄弟因故反目,哥哥不願代他做醫療決定;但葉先生接受緊急處置、無須同意書,半年植皮十餘次,後因感染致敗血症、腎衰竭,開始洗腎不到一周即往生。

●老先生出門買報紙後未再回家,太太循線到便利商店詢問,才知老伴路倒,被送進醫學中心加護病房;醫院當時已為老先生插管,太太曾任安寧病房志工,認同安寧理念,傷痛之餘,要求醫院拔管,讓老先生回家。

●COPD(慢性阻塞性肺病)、植物人等各種生活品質極差,受苦深重卻難定義為生命末期者,可否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面對考題 設身處地思考

延命措施所造成的苟延殘喘,即是一般抨擊的「過度醫療」或「無效醫療」,常是在家屬要求或醫護出於自我保護的防禦性醫療,臨床常見醫療的武器全用上了,結果吃苦的是病人,付錢的是健保,後悔的是家屬。

反過來說,病人或家屬簽署了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不論是否已屆末期狀況,醫療人員就可不進行該有的治療?若是病人可以救而不救,無異於放棄,我們是否有權決定任一條生命可以被放棄?「過度醫療」是否和「醫療不足」同樣傷害病人?

這些「考題」問問每個必須以專業面對病人生死的醫護人員,也以同理心問問每個病人、家屬、甚或民眾:假如我是當事人,我該怎麼做?從人眼光審度自己,從自己設身處地為他人想,相信醫護和病家可以拉近彼此距離。

生死事大 都需要再教育

佛家說「生死事大」,救生、求死,從來都不容易;不只需要教育民眾對安寧療護、醫療自主應有清楚理念和抉擇;民眾也可以反過來,要求醫療專業人員將安寧療護、死亡教育列入臨床必要的再教育,相關法令和社會心理學應有一定時數訓練。

死亡不可免,我們期待在醫療協助下謝幕的人生,能做到生死兩無憾的安寧境界。

【2014/10/04 聯合報】

安寧療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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