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時候,當病患已經處在無法挽救、只能苟延殘喘的生命狀況時,許多人會選擇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除了病人親自簽署外,家人也可代簽。另外即便病人本人簽署完成後,家人仍可撤除同意書進行急救。然而為了愛將病人痛苦地留在世上,依靠插管、呼吸器等儀器維繫生命,對病人真的是「愛」嗎?一名實習醫師在臨床遇到類似案例,他大嘆「這樣的愛很畸形」。
一名網友在論壇《Dcard》發文,他表示自己現為醫院實習醫師,日前遇到一個案例為一名72歲的高齡阿嬤因突發尿毒症住院,掃了電腦斷層後發現疑似是卵巢癌末期,且已轉移至肺部,尿毒症是因腫瘤過大而擠壓到兩側的輸尿管,膀胱已壞死。病患本人意識清楚的表示不願接受治療,希望安詳離世,在醫師與家屬陪同下,親自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
在病患仍有意識的期間,其妹妹不斷勸說她接受治療,但病患堅決表示自己再活也不過幾個月,不願痛苦的苟延殘喘。第五天病患失去意識,其妹妹與其他家屬一致要求撤除病患的放棄急救同意書,無論主治醫師勸說應尊重病患意願,家屬仍堅持急救。
病患被插管、急救,大腿裝上洗腎導管,脖子打上中央靜脈導管,洗了三次腎後,病人恢復意識,但已有腦中風的狀況,僅剩一個軀殼苟活人間受苦。病患的妹妹很愛她,住院期間都親自照顧她,包括照料大小便、翻身、拍背。
然而該名網友痛批「這樣的愛在旁人眼中很畸形、很自私」,他大嘆自己的命卻不能自己決定,認為法律應對病患加以保障,好讓病人意願能被尊重,留下最後的尊嚴。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深感痛心,直言「活著受苦的又不是家屬,那不叫愛叫自私!」更認為既然最後決定權在家屬,那病人豈不是「簽心酸的」。但也有網友不忍心譴責該病患的妹妹,畢竟是與自己最親密的家人,自己絕對不想放棄任何希望,同時也不希望家人受苦。
放棄急救治療同意書(DNR)可至網路列印或各大健保合約醫療院索取,簽署完成後將正本寄送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一個月後可攜帶健保卡至各大健保合約醫療院或健保局及分局請服務人員協助更新健保卡內容,更新成功後即可查詢安寧登記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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