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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與主動脈剝離密切相關!醫師:「BMI大於xx」多注意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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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合宜臺灣國情現況嗎?

10月7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楊委員玉欣力推「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楊委員用心且持續推動本法案,的確令人感佩。 然而值得醫法界注意的是:

1.草案援引美國Quinlan案例及Cruzan案例,案由事實是病人處於植物人狀態,家屬希望移除呼吸器,停止水分供給及餵食,被醫師拒絕後,向法院聲請醫師停止醫療的介入。美國法院接受此案例後,經過司法、國民長達14年的討論後,才通過立法;

2.在英國,這類型的案件是要經由法院審理、裁定後才可執行;

3.本草案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制定此法卻缺乏主管機關版本,在立法院實屬少見。

楊委員在本次委員會討論前,不間斷的親自與醫界、民眾等不同團體溝通,甚至還親赴醫師公會全聯會解釋此法案的制定目的,其行動力及熱誠無人能及。惟就法案內容,朝野委員如民進黨陳節如委員,國民黨徐少萍委員等,均提出質疑。醫界,除了重症醫學會表示支持外,其餘23個專科醫學會,或有疑議、或持保留,原因就是醫界內部看法還很分歧。正如醫師全聯會常務理事陳夢熊所說,此法方向良善,但未必適合臺灣民情風俗,尤其是將適用對象從末期病人,擴大到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持續植物人,重度失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法,恐讓醫師更容易捲入醫療糾紛

臺北大學刑法教授鄭逸哲也指出,醫師以病人預立的醫療照顧指示放棄醫療行為,涉有刑法「加工自殺」罪嫌,類似法案在其他國家執行時,迭有爭議。他認為,如能將「司法介入」於程序判斷中加以規定,築好防火牆,以免事後的法律爭訟,先為醫師解套,醫師才敢放手讓病人「善終」。

臺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秘書長滕西華提出質疑,什麼是「無效醫療」?目前欠缺第三人確認機制,當家屬不願按病人意願放棄治療,醫師能否不執行?病人預立醫療照顧指示時,是否受到不想增加家人負擔的壓力?病人有無後悔的猶豫期等等,都應再提高層次討論。 本會蘇理事長清泉深深體會,既然有這麼多不同的意見,顯見本法案雖立意良善,但仍存有繼續討論的空間,實需與各界再溝通,尤其是「法界的見解」更是動見關瞻,不可不慎!

當臺灣的民情、法界及醫界都準備好了,此善終法案必然啟動,醫師得以利用「合法且適當」的醫療處理,讓需要的病人都得善終,這也是每位醫師應堅守的原則,蘇立委身兼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當然會堅持並理性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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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善終 植物人 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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