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欣潔、鄭涵文、鄧桂芬/台北報導】
大陸明年起禁止死刑犯器捐,國內多數醫師也不贊成死刑犯器捐,原因是死刑犯無法進行腦死判定,摘除器官時多未「死透」,甚至還會動,不但有倫理爭議,醫護人員也承受極大心理壓力。
器捐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說,死刑犯器捐為了保存心臟,執行時多槍擊頭部,槍決後廿分鐘由檢察官判定死亡;但子彈穿透顳骨卻無法深及腦幹,死囚不會立刻腦死,要造成顱內出血、引發顱內壓升高、大腦脫垂、壓迫腦幹,才可能腦死。
一般腦死判定需檢查兩次,相隔四小時。李伯璋說,死刑犯槍決後,擔心失血無法保存器官功能,無法依一般程序進行腦死判定,因此器官摘除時,死刑犯根本還沒死透,甚至還會動。他說,曾做過一次摘器官時死刑犯還會掙扎案例,讓醫護人員心理壓力很大,他自此不再做死刑犯器捐。
據了解,曾有器捐的死刑犯被槍決後送到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師發現死刑犯還沒有死亡,再送回監獄補上一槍,但因失血過多,器官幾乎無法使用。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表示,只要沒有其他干擾因素,死刑犯生前若表達器捐意願,為何不完成死刑犯的心願?他認為也應該考量救治病人生命的需求。
【2014/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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