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將至,不少忙碌上班族計劃上網選購烤肉套餐組合,但根據消基會的調查發現,有高達九成的業者在「資訊揭露上不合格」,此次抽查的11家網購平台所推出的烤肉套餐組合業者中,僅「築地一番鮮」唯一一家,完全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針對不合格業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消基會此次調查也發現,在「商品及交付方式資訊調查」部分,也有逾八成業者未完全符合現行法規。此次檢視11家業者在其網站頁面中揭露的商品及交付方式資訊,僅「台北濱江」、「華得水產」完全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合格率逾八成。針對不合格業者,消基會表示,同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消基會呼籲,業者在販售商品時,不論是單一商品、組合套餐或福利箱,皆應在販售頁面上清楚標示主管機關規定標示的相關資訊,避免消費者在選購時未仔細看其內容,收到商品後才向業者反映問題或向消基會及當地消保官申訴,衍生消費糾紛。
另,消基會還發現這次有部分業者規定「冷凍商品不可退貨」,但消基會認為,應視保存期限而定。
游開雄指出,眾所皆知,易腐敗的商品在運送過程中尤須妥善保存放置,若收到不新鮮的食材,消費者往往會認為是因宅配過程中解凍使其腐敗;業者則會認為是消費者未將食材妥善保存,如此便會衍生爭議。而依應記載事項第6點之規定,業者除應記載商品交付(運送)方式外,更需標註其運送溫度為冷藏、冷凍、常溫或其他方式,使消費者安心。
消基會此次調查發現,11間業者中,「名根烤肉網」及「香串串烤肉食品總公司」皆未註記運送溫度,另「百烤匯」套餐內容中含有「醬醃里肌豬肉片」、「鯛魚腹排」、「黑胡椒牛排」等需保冷食材,卻公告其運送全程都為冷藏配送,實在讓人驚訝。
消基會認為,冷凍食品的保存期限長,與一般保存期限僅數日的生鮮、蔬果等大不相同,加上業者多是以低溫冷凍運送,更可使商品得到妥善的保存,應非屬於「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項目中,消費者仍可享有7天猶豫期。當然,如冷凍食品若因消費者不當保存方式,或消費者已拆封而造成食材解凍、損壞,則業者可不受理其退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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