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委託全國公證檢驗公司,針對13款女性抗菌內褲進行抽樣檢測,發現7款的女性抗菌內褲完全無抗菌能力,有11款商品中文標示不符規定(檢測結果https://goo.gl/pKr97B),將移請廠商所在縣市主管機關,依商品標示法等規定,要求業者改善。
法制局長黃怡騰指出,13款女性抗菌內褲,僅有3款整件抗菌、3款底襯抗菌,7款完全無抗菌性只是一般內褲;另外13款女性抗菌內褲有11款商品標示不符規定,包括成份與標示落差超過法定3%標準差,未記載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項目。
新北主任消保官說王治宇說,抗菌功能是只能抑制產品上微生物生長或繁殖,通常以金屬離子或是天然、有機性抗菌,讓金黃色葡萄球菌或肺炎桿菌無法生存,檢驗單位將剪下內褲部分材質,再放上細菌,經一段時間再檢測細菌是消失或增加。
王治宇說,遭驗出的業者承認沒有抗菌效果,將下架回收或改進標示,有些業者只有部分抗菌,譬如比較有親密接觸地底襯,也將會修正標示。
王治宇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15條,沒有辦法達到標榜功能,可以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裁罰2到20萬元,得連續處罰,受檢的抗菌內褲售價為126元到799元,沒有特別貴的就比較有抗菌效果。
黃怡騰說,檢驗標準依據CNS 14945「一般用途抗菌紡織品性能評估」進行初步檢測,另外依國家標準CNS 2339-1「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1部:纖維鑑別」、CNS 2339-2「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2部:纖維混用率」檢測纖維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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