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洗碗精常宣稱是「食品級」及「無毒」,引發民眾疑慮。食藥署今天宣布,這些詞語有不實、誇大疑慮,今天起通通禁用,違者將立即下架改標,才可重新上架。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加強食品用洗潔劑產品標示管理,要求業者揭露產品成分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今天受訪時表示,近年不少洗碗精、蔬果清潔劑等清潔產品,常宣稱是「食品級」甚至「無毒」,引發民眾疑慮,向地方衛生局反映。
林蘭砡說,食藥署民國104年曾去函相關業者,呼籲「食品級」、「無毒」用語已涉誇大不實,但業者認為應有更明確且正式的規定,因此今天正式公告禁用。
林蘭砡解釋,洗潔劑本來就只是清洗用途,洗完本來就該洗乾淨,若強調食品級、無毒,恐誤導民眾以為吃到也沒關係;此外,業者也無從證實產品「無毒」,她舉例,在一般人觀念裡認為水是無毒的,但水喝多還是會水中毒,因此產品宣稱無毒、食品級,同樣有誇大不實、誤導疑慮。
林蘭砡指出,該規定即起公告實施,違者應立即下架改標示,把無毒、食品級等標示蓋掉,才可重新上架,違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開罰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
此外,洗碗精產品若強調成分「天然」、「有機」,但只有部分成分是天然、有機,明年1月1日起得標示天然、有機原料的含量百分比,而且不得於「品名」、「圖畫」或「記號」宣稱天然或有機的中外文字樣,只能在其他文字敘述中說明天然或有機的成分範圍,並應依標示原則,檢具相關文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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