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蚊液有分成人體用藥及環境用藥,兩者用法不同,宜蘭縣有一名媽媽買了環境用防蚊液,誤以為可直接用在皮膚上,噴在4歲女兒的手腳防蚊,卻造成異位性皮膚炎。
縣議員孫湯玉惠接獲陳情,昨天痛批,兩種產品都擺在開放商品架上,沒有把環境用藥的防蚊液與可以用在人體的防蚊液區分開,造成民眾誤解,尤其人體用藥小瓶且較貴,環境用藥還標榜家庭號大瓶又比較便宜,擺在一起賣,難怪消費者會受誘導買了大瓶,以致誤用。
孫湯玉惠表示,消費者無法在第一時間清楚分辨並閱讀產品使用須知,尤其年紀大的老人家,因為說明字體太小,要求縣政府應該督導,確實要求各大賣場在上架前先做好分類,把環境用藥與人體用藥分開擺放,避免類似誤用情況。
縣政府消保官周錫福說,已到縣內3大賣場了解,發現確實如此,詢問賣場人員防蚊液如何使用?有的還誤以為都可以直接噴,不知有所區分。
周錫福發現,有的防蚊液明明標示是環境用藥,卻標榜清爽不黏膩,甚至說是蘆薈防蚊液,一般消費者印象裡,蘆薈可用來敷貼,如此標示有誤導之嫌。
周錫福已要求賣場業者把兩種不同類商品分開擺放,有所區隔,消費者購買時要注意外,也會行文給主管的環保署等機關,從產品生產的源頭就要加強標示清楚是環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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