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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監護人】意定監護缺口 誰來補位

台灣迎來前所未有的超高齡社會,當前的監護制度與現實需求是否有落差?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迎來前所未有的超高齡社會,當前的監護制度與現實需求是否有落差?本報資料照片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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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忽然倒下,誰能替你守護人生?台灣雖有「意定監護」制度,但最大缺口是大多數人找不到可託付的人。專家呼籲,台灣應建立「公設監護人」,讓民眾在關鍵時刻,能依循自身意願獲得妥善照顧。

八十多歲張先生(化名)住安養中心,醫師建議物理治療,每小時費用八百元。問題是,他的太太已失智,唯一的兒子也早逝,財務由媳婦管理,但媳婦不同意這項支出。

另一個案例。五十多歲的外科醫師突發中風,起初陷入植物人狀態,兩個月後逐漸恢復,如果積極治療,可望恢復七成自理能力。但他的女兒已申請監護宣告,他無法動用自己的財產,被送進安養中心六人房,手機也被收走,斷了與外界的聯繫。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倒下,有沒有思考過,要把身家性命託付給誰?」台灣失智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說,兩個案例的悲劇,都來自於「事先沒有想過」。

可信任監護人不好找

民國一○八年上路的意定監護制度,允許成年人預先透過委任契約選任監護人,確保自己在失能時仍能由信任的人照顧。但鄭嘉欣指出關鍵問題:「第一件事不是簽約和公證,而是找到那個能託付的人。絕大多數人的答案是:沒有。」

「每個人最終都是一個人。」鄭嘉欣說,這無關單身、已婚或有無子女。老化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失能狀況,都需要協助。身為律師,她看過太多家庭因金錢反目,要找到既可信任又可能比自己長壽的意定監護人,難度很高。

她開始思考,政府能否設立專門機構承擔此責?例如,由國家選拔有執照的專業人員,用政策規範讓他們為大家做事。

她舉英國「意思能力法」為例,當醫師發現患者能力出問題時可通報,讓社福機構介入協助。鄰近的日韓也有相似制度,日本設有自立支援機構,南韓則早有公設監護人制度,可完全依照當事人意願安排醫療與照顧,就不會發生像張先生那樣,連做物理治療都要等媳婦點頭。

鄭嘉欣形容倡議公設監護人如同「狗吠火車」,現階段只能集結有相同理念的夥伴,包括會計師、醫師等,把握每個機會傳遞想法給社會,老年醫學專家、神經內科醫師陳乃菁就是其中一位。陳乃菁看過太多案例後,一語道出現實,「當我們忽然倒下,留下的財產會讓我們跟家人變成競爭關係,你用得愈少,他們拿得愈多」。

在陳乃菁的診所裡,張貼著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和ATP預立生活計畫的海報,患者和家屬會好奇詢問,但沒有任何人開始行動,總說「我相信我的孩子」。陳乃菁指出問題所在,「主要是不想支付管理費」。此外,台灣社會「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讓許多受虐待或金融剝削的長者選擇沉默。

培養使用者付費觀念

在公設監護人制度尚未建立之前,陳乃菁建議,現階段社會應積極建立兩大關鍵觀念:「使用者付費」與「提前規畫」。民眾應培養付費予專業服務的認知,並及早為監護安排做準備。

她強調,若未來推動公設監護人,必須設計合理的酬勞機制,不能僅依賴公益服務或做功德的心態。「若待遇過低,最終將難以吸引人才投入,制度也無法永續發展」。

鄭嘉欣與陳乃菁均表示,目前相關倡議仍在初期階段,但她們把握各種場合發聲,期盼台灣能逐步建立完善、專業且受保障的公設監護人制度,讓民眾在面對突發狀況時,能依循自身意願獲得妥善安排。

律師鄭嘉欣期盼台灣能逐步建立完善的公設監護人制度。本報資料照片
律師鄭嘉欣期盼台灣能逐步建立完善的公設監護人制度。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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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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