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吳姓女中醫師替蔡姓病患治療腰痠背痛,使用針灸卻失誤刺傷她肋膜血管引發氣血胸,蔡回家一度呼吸困難,半夜送急診引流1000毫升血水、開刀切除肺塌陷;法院刑事認定吳女下針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判她4月確定;民事另判吳及中醫診所應給付蔡女55萬多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姓醫師2021年12月13日替蔡女觸診後決定替她針灸,卻疏於未注意,將針刺傷蔡的肋膜血管引發氣血胸,蔡當下感到不適,回家呼吸疼痛,隔天凌晨送急診時因病況急劇惡化一度呼吸困難。
醫院檢查X光檢查發現,蔡女右肺氣胸,緊急插管引流1000毫升血水、輸血,其右肋膜腔有大量積液、右下肺葉塌陷,經全身麻醉手術切除部分右肺及沾黏,直至同月21日蔡女才出院。
法院刑事一審時,吳女否認過失傷害,辯稱她只有下針在腰臀區的大腸俞、關元俞、氣海俞、秩邊、環跳、華陀夾脊穴位,頸部的風池、華陀夾脊穴C4,即頸椎第4節穴位與肩夾骨之曲垣、天宗穴位,並未在胸腔或膏肓穴下針。
替蔡女開刀的醫院則證稱,蔡女針灸後氣促不斷、呼吸困難,符合文獻記載針刺後導致氣胸症狀,且蔡無吸菸、肺部病史,緊急氣胸是在針灸後30分鐘內出現,到急診室確認病症也是4小時內,可證明吳醫師針灸和蔡女氣血胸有因果關係。
刑事一審認為,吳為中醫師卻未注意針刺深度、下針手法,其下針失誤刺傷蔡女胸腔肋膜血管釀氣血胸,依過失傷害罪判她4月,得易科罰金,經上訴二審駁回確定。
蔡女再提民事求償,依醫療、交通、看護、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一共對吳醫師、中醫診所求償145萬9976元;吳醫師、中醫診所抗辯稱,當時下針和蔡女傷勢相隔4小時,無因果關係,並爭執相關求償金額。
民事庭調查相關證據,維持刑事庭見解認為吳有疏失,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為蔡女精神撫慰金以30萬元適當,加上其餘費用,一共判吳、中醫診所應給付蔡55萬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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