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包裝無糖飲料免課徵貨物稅,另加設附帶決議,要財政部、消保機關追蹤業者有沒有將減稅利益回饋給消費者。
財政部長莊翠雲初審時指出,貨物稅本來就有引導消費者消費行為的功能,如果以健康因素,立委們希望可以將免徵,實現貨物稅引導消費者效果,以及減徵貨物稅也支持價格應該回饋給消費者,讓原來價格降低也尊重委員提案。
目前包裝無糖飲料被歸類為「其他飲料」,課15%貨物稅,這次「貨物稅條例」第8條修正條文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未來財政部會依照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
此外,「貨物稅條例」第11條修正後規定,4大家電核課10%至13%不等的貨物稅,其中電視機課徵貨物稅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由於已是家中必需品且稅收低於1億元,且是家庭生活需要用品,因此給予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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