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昨發生致災性豪雨,以及丹娜絲颱風重創造成部分區域災情仍未復原,衛福部長邱泰源責成健保署因應災民就醫需求,全力保障就醫權益,請民眾安心。健保署表示,依行政院公告,丹娜絲颱風災區範圍為台南市全區、嘉義縣全區、嘉義市東區、西區及高雄市新興區部分受災房屋所在地,其健保保險對象,今年7月至12月的健保費由政府支應,並得以使用民間捐款。
依行政院今年7月18日及23日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為台南市全區、嘉義縣全區、嘉義市東區、西區及高雄市新興區部分受災房屋所在地,均依照「災害防救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及「災區受災者就醫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法」。
健保署指出,凡屬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的保險對象,若符合五大情形者,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也就是今年7月至12月其應自行負擔的健保保險費,由政府支應,並得以使用民間捐款。
五大條件包括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者;受災當月與前二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為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子女。以及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資格,與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者。
另,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的保險對象如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一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包括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的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而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的保險對象,若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個月期間內就醫,經看診醫師醫療專業認定是因受災需接受治療,即免繳交就醫應自行負擔的部分醫療費用;另保險對象於治療期間,健保不給付的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及未具保險對象資格者於就醫期間,其屬健保保險給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部分,均由健保署向政府請款或由民間捐款支應。
健保署表示,居住於災區的當地民眾,至當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由醫師專業認定因受災需接受生理、心理診療,依前述規定免繳交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對居住於災區或非居住災區的民眾,但於災害發生時在災區活動者,如災後回到居住地或災民到外縣市居住,於非災區醫療院所就醫,經病患主動告知,且經醫師認定是因受災需接受診療時,同樣免繳交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健保署指出,如果受災民眾,就醫時已經繳交部分負擔,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
健保署提醒,受補助的保險對象名單,由該縣(市)政府於災害發生後主動提供健保署,據以核計補助金額,保險對象不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並請投保單位依健保保險對象異動暨減免清冊計費註記「丹娜絲風災」者,免予扣(預)收受補助保險對象之保險費,如投保單位已扣(預)收者,務請退還。
如受災名單資料取得遲延或漏失,致當月未受補助一般保險費者,健保署於資料補正後,次月追溯辦理保險費補助。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中央健康保險署免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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