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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無障礙遙遙無期?學者建議修法要求屋主管委會配合

第二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圖/取自線上論壇
第二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圖/取自線上論壇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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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前年因怠於推動「診所」無障礙設施,遭監察院糾正,去年12月20日預告診所設置標準新增「友善設施」規定,今年新制上路後設立之診所都要符合無障礙規定;消息一出,基層醫療協會大動作反彈,延宕至今。

第二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剛落幕,民間團體今邀請國際審查委員舉辦會後論壇,診所無障礙問題再次成為熱議焦點。會中民間團體及國內外學者建議,應研議修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訂定無障礙專法,提供稅務優惠或補助等配套,以利進一步要求屋主或管委會配合。

國際審查委員長瀨修表示,11年前他在福島,發生地震、海嘯和核災後,他自願與當地的身心障礙團體合作投入服務,發現災難發生時,身心障礙者死亡率相較於其他人是兩倍之高,很多障礙者死亡的主因就是缺乏無障礙服務,聽障者過世則是因為缺乏無障礙資訊,可見「無障礙」不但是社會融合的基本一環,對於身心障礙者來說,更是攸關生死,是緊急狀態下的生命保障。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劉金鐘表示,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才需要改善無障礙設施,規模較小的餐廳,政府就說都沒有資料;另外,客房數達到50間以上的旅館,才需要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但對於經濟較為弱勢的身心障礙者來說,通常只負擔得起的小餐廳和小旅館,結果處處碰壁,形同沒有選擇。

劉金鐘表示,政府都說,小病就看小診所,但身心障礙者連疫情期間要打疫苗都進不了診所,只能在外淋著雨,苦等醫護人員到戶外幫忙施打。劉金鐘說,他有一次牙痛到不行,自家隔壁就是牙醫診所,不到一分鐘的路程,但因為沒有無障礙,就是進不去。最後只好請家人開車,載他去8公里外的地區醫院,才有辦法就醫,「真的很不堪,想到心裡就很難過。」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孫迺翊表示,檢視基層醫師團體所提出的反對理由,看得出來是沒什麼道理,畢竟大家都知道,面臨高齡化的台灣社會,無障礙是不可避免必須提早面對的,絕對不是少數障礙者會碰到。然而,目前台灣社會的觀念停留在認為「有無障礙很好」,若沒有,也不認爲有嚴重到「歧視」,所以當公部門要改進沒做好的地方,會被私部門當做是「逼迫」。

孫迺翊表示,基層醫師反對診所設置無障礙的理由,代表背後遇到的最大問題來自於「租賃」,硬體環境要修改,須經過房東同意。再者,現在很多診所不在一樓,二樓的診所牽涉到一樓入口處的無障礙,還有電梯、階梯等動線,這些則牽涉到大樓管理委員會,也不是診所醫師可以掌控。

孫迺翊說,當無障礙環境牽涉到不同人的財產權,光是把診所納入「公共建築物範圍」是不夠的。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實行步驟、期限。可行的法律途徑包括修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從這些法條中,進一步要求屋主或管委會配合無障礙要求。

制定無障礙專法,也可以考慮。孫迺翊指出,德國就是用專法,訂定無障礙設施的該有的標準、公權力、法律效果,有了法律依據,公務機關也會比較當一回事、會去編預算。不過在執行面,落實上還是要跨部會合作,也需要中央和地方一起協調配套,有步驟、有補助,才能分階段實現無障礙。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孫迺翊表示,基層醫師反對診所設置無障礙的理由,代表背後遇到的最大問題來自於「租賃」,硬體環境要修改,須經過房東同意。圖/取自線上論壇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孫迺翊表示,基層醫師反對診所設置無障礙的理由,代表背後遇到的最大問題來自於「租賃」,硬體環境要修改,須經過房東同意。圖/取自線上論壇

身心障礙者 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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