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6天,其中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有7個,其中農曆春節連假10天、清明連假5天。
明年3天以上連假包含開國紀念日(3天)、農曆春節假期(10天)、和平紀念日(4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天)、端午節(4天)、中秋節(3天)、國慶日(4天)等。
人事總處並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人事總處表示,112年1月20日(小年夜)適逢星期五,依規定,調整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的星期六(1月14日)補行上班,考量1月14日適逢112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如於該日補行上班恐因高中補課日數需增加1天,洽借考場更為困難,所以於1月7日補行上班。
另外,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至1月24日),因含2天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補假,1月27日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
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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