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將大修,維護已婚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婦女團體表達高度支持,對於未婚懷孕少女人工流產之前,需與法定代理人協商,則認為這應有完整配套措施,以免時間冗長,耽誤人工流產時機;部分團體則持反對意見,擔心新制上路後,恐破壞家庭關係與人倫關係,還可能造成墮胎盛行。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人工流產最後的決定權,原本就不該交給先生,許多家庭悲劇正是因此而起,例如,先生長期家暴又外遇,不願離婚,太太如懷孕,不肯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讓家庭悲劇不斷重演。
針對未婚懷孕少女人工流產諮詢部分,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玫儀表示,諮商可行,但不能強迫,且應由具備人權及性別意識的專業心理師來執行,「小媽媽不等於無能或不能負責」,諮商人員應熟知孕產支持資源,幫助連結資源。
家庭化主流聯盟召集人曾獻瑩認為,選擇墮胎背後有很多原因,例如,意外懷孕、經濟壓力沉重,或是太累了,政府應該幫助家庭解決育兒困境,而不是給婦女墮胎的自主權,「這是不負責任的政府」;此一修法以維護已婚女性的生育自主權為名,實為破壞夫妻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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