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開亞洲先例,疾管署今年將正式把孕婦列為公費流感疫苗的接種對象,鼓勵孕婦施打。疾管署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已建議,孕婦應是接種流感疫苗的優先族群;疾管署以2009年時孕婦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的經驗,評估認為懷孕六周以上接種疫苗,不會增加28天內的自然流產風險。
流感疫苗使用的是安全性高的不活化疫苗,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疫苗雖不影響媽媽及胎兒健康,全孕期都可以施打,但準媽媽如果有疑慮,可避開12周以前的懷孕初期施打;另外,對雞蛋過敏、發燒期間,也不建議施打。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去年將孕婦列為接種流感疫苗的第一優先對象,美國2009年起提供公費施打經驗,去年已有半數孕婦施打流感疫苗,日本、香港則推動孕婦自費施打。
我國每年秋冬提供老人、幼兒施打公費流感疫苗;今年起,在老人、幼兒之外,將孕婦也列為接種對象;疾管署表示,國內一年約20萬名產婦,懷孕期間會遇上秋冬流感期者,估計至少有1萬名孕婦,可在懷孕3個月後施打。
部分準媽媽對打疫苗接受度並不高,但之前曾有孕婦感染流感造成胎兒死亡及母子雙死憾事,讓準媽媽們陷入兩難。疾管署統計,2010年至2014年流感流行季,共有21例孕婦流感併發症,但人數可能被低估。
台大醫院小兒感染科主任黃立民說,孕婦若感染流感病毒,容易產生肺炎、呼吸衰竭等重症,要進加護病房治療;還有孕婦感染流減病毒後,雖然發高燒、咳個不停,卻擔心吃藥影響胎兒,陷入煎熬;他也說,美國研究發現,孕婦打疫苗後產生的抗體會從胎盤傳給胎兒,寶寶出生六個月內仍有保護力。
【2014/07/2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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