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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過時醫師法 該修了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特稿】

「深層拉皮微整無齡課程、凍齡淨膚超值回饋,六次療程只要9999元!」穿著白袍的醫師在攝影棚裡排排坐,為自家微整形療程掛保證,國內美容醫學宣傳方式無奇不有,電視購物台的醫美療程誇大不實,嚴重違反醫療法,但主管機關卻視而不見,任由主持人及來賓天花亂墜。

國內醫美亂象由來已久,除了各地衛生局稽查不力,過時的醫師法也是元兇之一。依照現行醫師法規定,只要具有醫師資格,都可執行各項醫療業務,導致無法限制執行美容醫學的醫師資格,造成國內醫界充斥只在實習醫師階段動過刀的小兒科醫師,居然幫病人抽脂、隆乳;復健科醫師也能公開幫人隆鼻、開刀割雙眼皮。

為了解決醫美亂象,衛生署與整形外科醫學會、皮膚醫學會、麻醉醫學會,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訂出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新制,希望透過綠色及粉紅色品質認證標章,重拾民眾信心,保障就醫權益。

但這項認證採由診所自主申請,並無強制性。要讓國內美容醫學步上正軌,正本清源應該是修訂醫師法,讓各專科醫師堅守專長領域,而不是一窩蜂跨足自費醫美市場。否則即使有美容醫學認證,想省錢、貪便宜的人,還是會尋求非專科醫師來操刀。

衛生署積極推動美容醫學認證,但對於和購物台合作的醫美診所來說,有沒有拿到認證可能一點都不影響「生意」,因為只要便宜,還是有人願意冒險一試,認證新制上路後,民眾進行美容醫學治療,風險、糾紛能減少多少,可能還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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