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詹建富、林思宇/台北報導】
衛生署表示,近年積極輔導坊間坐月子中心轉型為產後護理機構,但未合法立案前,坐月子中心仍不得執行護理照護服務,或假冒產後護理機構名稱對外招徠病人,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依照現行「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護理機構可分居家護理機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三種,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表示,財政部曾函釋,產後護理機構與護理之家可比照醫療院所,免徵營業稅。
北市一名吳姓婦產科開業醫師說,診所本來附設產後護理之家,曾因定位不明被國稅局要求開立發票;後來認定產後護理機構同樣由護理人員提供護理服務或醫療輔助行為,財政部才同意免徵營業稅。
記者訪查發現,坊間部分坐月子中心以「產後護理之家」名義對外營業,並以此向消費者說明可不用開發票,卻避談是否涉及從事護理業務。記者實際訪查發現,不少坐月子中心都以「產後護理之家」名義對外營業,實際上不一定會提供醫療行為,如此卻可規避可免繳交營業稅,實際上不一定會有提供醫療行為。北部某連鎖產後護理之家表示,他們沒有醫療行為,純粹提供產婦休養,不會開立發票。台北市某產後護理之家說,住房或餐點費用只提供收據,不會另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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