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的愛滋病器官誤植事件,成大醫院為病患進行心臟移植手術,移植感染HIV的器官移植,台南市政府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處罰成大醫院5萬元,成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天敗訴定讞。
去年8月,新竹邱姓愛滋感染者過世,家屬同意捐出器官,因台大醫院醫檢師與協調師篩檢溝通出錯,將愛滋器官分別捐給台大4名病患及成大醫院一病患,釀成重大醫療事件。
成大醫院主張其不應受罰,本案已由勸募醫院完成檢驗,只是傳遞結果時發生錯誤,制度上沒有要求受贈醫院重覆檢驗確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成大移植團隊主治醫師術前雖曾翻閱病歷,但只以電話向協調師詢問捐贈者的HIV檢驗結果,並未要求以電腦或傳真檢視原始檢驗書面報告,做再次確認。法官認為,只要有一個把關者發揮功能,就不會發生本件誤植感染HIV器官事件。成大醫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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