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陳雅芃/台北報導】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的父親胸痛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因心肌梗塞死亡,張引醫學資料提告;最高法院認定急診醫師林文允未經常迴診注意張父病情變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醫界最近力推醫療疏失刑事除罪化,張少萌卻堅持告同業到底。張表示,林醫師與仁愛醫院至今不願認錯,連一通道歉電話都沒有,還說是媽媽不馬上簽手術同意書才生憾事,讓媽媽哭出來,到現在父親的遺照還收在櫃子裡不敢拿出來。他說打這個官司,有同業在網路上罵他,但他不在乎。
林文允仍是聯醫仁愛院區急診室醫師,他昨天沒上班,透過院方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聯醫公關主任陳家傑、仁愛院區院長劉秀雯皆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陳家傑表示,政府規定只要領有專科醫師執照就可在急診科看診,全台各醫院都有持非急診科執照醫師在急診室看診的例子。
這起罕見「醫師告醫師」醫療糾紛發生在二○○六年五月五日,七十六歲張獻璋因胸部劇痛、冒冷汗,於下午一時許到仁愛院區急診,由急診室住院醫師林文允看診。
判決指出,依醫療常規,對於胸痛入院、檢傷分類為「第一級」病患,醫師應經常迴診,隨時觀察處置,以鑑別是否為容易致死的急性心肌梗塞重症;林文允下午四時廿分對張進行生命徵象檢查後,直到晚上七時四十分張抽搐、意識昏迷前都未迴診,也未查看護理紀錄,延誤病情,導致張在當晚十一時廿六分心肌梗塞死亡。
張少萌兄弟三人都是醫生,張少萌提告後,檢察官原依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對林文允不起訴;張提再議,質疑病歷啟人疑竇。他父親一時十五分到急診室,病歷卻貼一點零二分心電圖;七時四十分父親心肌壞死,護士偽填「病人無不適的主訴」。
他以親身經歷指責醫療鑑定「醫醫相護」,他指出目前負責醫事鑑定的醫事審議委員會採初鑑、複鑑兩階段,初鑑機關過於粗糙,由醫審會的一位小姐指定一家醫院,名稱不記載在鑑定書中,可能流於一家之見或恩怨。並提出大批醫學資料說明,林轉而被起訴。
一審判林文允八個月徒刑,二審減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三審維持。張少萌另求償七百萬元,仍在審理。
張少萌主張對重大違反醫療常規的醫師,不能除罪化。張表示,醫生也要站在病人的立場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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