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黃玉芳/台北報導】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廠商業務幫民眾植牙,嚴重違反醫師法。不具醫師身分卻執行醫療業務,這就是密醫,只要被發現且查證屬實,會吃上官司判刑罰錢。
聽到有牙醫師請跟刀手代為植牙,台灣牙醫植體醫學會秘書長王幸宜表示,應該是早期植牙剛引進台灣時,醫師技術不熟練的初學階段,現在這種情況應該不多。她說,植牙過程中,醫師多半會開口詢問患者的感受,病患一聽應該就可以察覺是否是同一名醫師操刀。
若植牙過程發現不對勁,王幸宜主張,患者應該勇於檢舉。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也說,依照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所使用的藥械也必須沒收。如果因此致人傷害或死亡,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讓跟刀手執行植牙手術的牙科醫師,則必須擔負「容收密醫」刑責,且醫師違反醫界倫理,必須交付懲戒,如果情節重大,還可能被取消醫師執照。
「抓到密醫,可遇不可求!」許銘能認為,密醫確實不好抓,為了確保自身就醫權益,民眾接受植牙手術時,如果發現有不法情況,就可向當地衛生局檢舉,最好可以錄影蒐證,或是有證人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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