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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醫師是受雇者 理應受保障

  圖/聯合晚報提供
圖/聯合晚報提供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醫師是否該納入勞基法,引起諸多爭議。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張孟源指出,衛生署近年多次發函至各醫院,認為醫院與醫師之間為雇傭關係;全聯會認為,既然為雇傭關係,理當就應受法令保障。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事實上,衛生署、勞委會這些年來都認真思考這問題。衛生署主張,醫院應幫醫師辦理勞工保險,但是否納入勞基法及勞基法工時部分,這涉及醫療行為連續性及不可預測性,如果要做應先從住院醫師著手。

「醫師也是被雇用者,一樣都是人。」張孟源表示,他明天將代表全聯會參加勞委會會議,他將陳述醫師公會全聯會的立場,站在人道主義上,醫師也應受到勞基法保護,享有合理的勞資關係。

張孟源無奈地說,這是監察委員訴願的案子,全聯會去年年底召開醫師納入勞基法專案小組會議,考量醫師工作時間不易認定,以及工作性質有其特殊性,並不反對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

至於主治醫師工時部分,應考量醫師人力,分階段逐步規範。藉此保障醫師權益,以及尊重勞基法精神。另外,醫院與醫師間的契約是否屬勞動契約,則應視其工作內容作為認定依據。

由於此事涉及醫師的工作保障,醫師公會全聯會內部為此多次開會,做出決議。張孟源強調,只要擬定完善的配套措施,全聯會全力支持勞委會的主張。

張孟源認為,醫師也是受僱者,理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以避免職業傷害,希望醫院與醫師之間的關係,可以邁向更合理、和諧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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