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勞委會明召開會議討論
近幾年陸續發生多起疑似實習醫生或醫師過勞死案例,但目前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難以對雇主求償。勞委會明天將召開「『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會議,也將討論醫師納入勞動基準,今早醫改團體及勞工團體到勞委會陳情,舉牌訴求「醫師過勞、病人不保」。他們強調,醫界納入勞基法已有普遍共識,相關主管機關不應繼續拖延,成為保障醫師勞動條件、病患生命安全的絆腳石。
對民間團體質疑明天會議清一色皆具資方色彩,多次阻擋醫師納入勞基法,勞委會福利處長孫碧霞澄清,除醫改會外,還邀請各大醫師公會。至於明天是否做出明確決議,孫碧霞表示,主要是邀集多方討論研議,相關決策要看衛生署。
近年來醫師疑似過勞致死、重病的案件層出不窮,社會普遍注意到醫療系統勞動條件欠佳的問題。在醫療保健服務業醫事、技術人員已分兩階段排除適用勞基法責任制,醫生卻連納入勞基法都不行。
「你敢給連續上班30小時的醫生看病嗎?」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邱宜君表示,院方管理階層往往以人力需求、病患權益為藉口,卻從未關注低劣的勞動環境已造成5大科(內、外、婦、兒、急診)大鬧醫師荒。曾任職大醫院的小兒科醫師林秉鴻表示,由於住院醫師短缺極為嚴重,每位醫師每個月至少要輪值5班,而醫師連續上班32小時極為常見,「如果你不敢坐連續開30小時駕駛的車,你怎麼敢給相同工時的醫師看病?」
去年中雖取得相關單位共識,將醫師工時規定納入醫院評鑑。台大醫學院6年級學生張恆豪表示,上面退回過長工時的文件、要求醫師偽造有利評鑑工時的情形時有所聞。
彰化基督教醫院兒科部主任錢建文強調,國外醫院評鑑兩大基礎就是醫師工時與護病比,但國內仿效國外建立評鑑,卻只要僱主做不到就不列入。即使由明文規定,暗渡陳倉的做假情形也相當常見。錢建文舉例,為達評鑑中護床比,評鑑前醫院會大量招收護理人員,待評鑑後就採遇缺不補,顯示衛生署主張勞動保障以評鑑來規範實為消極作為,且增加醫師文書工作的負擔。
另現行未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醫師一旦發生過勞致死或重病,院方不須負擔任何責任,僅由勞保中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津貼,由勞保基金給付,等於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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