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名人代言一向是宣傳利器,但推薦不實食品或藥物廣告,影響民眾健康甚鉅。立法院會昨通過,代言違規的食品、藥物或健康食品,代言及推薦者將連帶受罰,且違規業者必須刊播更正廣告。
廣告中常見代言人宣稱或誇大療效,例如吃了短短幾天,就恢復窈窕身材;或多年的肝病,食用產品就治癒。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及藥事法修正草案等三案,其中增列「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委託刊播廣告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哪些代言人要開罰?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代言人若在廣告中反應對產品的意見,或親身試驗結果,就可視情節課以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副組長劉淑芬說,過去已有不少代言人被罰,多以行政罰法及公平交易法開罰,如今明訂在衛生法規中。康照洲表示,未來也可專門針對代言人開罰,甚至加重罰鍰。
食品衛生管理法也提高罰鍰,若產品宣稱療效,罰鍰金額從20萬至100萬元,提高至60萬至500萬元。三法都要求違規廣告業者,必須刊播更正廣告,且廣告的篇幅或時段,得跟違規廣告相同,若不更正,也將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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