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台中男嬰急病,竟碰上急診「打烊」,衛生署指出,若非急診責任醫院,沒全天看急診不違法;但急診醫師認為,只要掛急診招牌,就應廿四小時營業,否則民眾易混淆。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技正劉明勳說,根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一百床以上醫院,必須設廿四小時急診;一百床以下醫院,除非是衛生局指定的急診責任醫院,否則沒設急診不違法。
國內有兩百家急診責任醫院,大多是一百床以上醫院,少數醫院未達一百床規模,因地處偏遠,被指定為急診責任醫院。
劉明勳說,非急診責任醫院也可以開急診,醫療法也沒規定急診不能有時段限制,但有衛生局可能會要求醫院,事先報備急診時段。不管有無急診,醫療法規定,只要醫院開門看診,就不能拒絕病患。
「掛急診招牌,就等於廿四小時開門。」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陳日昌說,非急診責任醫院掛急診招牌,卻不是廿四小時待命,理應在招牌上註明看診時段。
陳日昌指出,美國一些醫院設有「急門診中心」,與廿四小時「急診」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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