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趙容萱/台中報導】
33歲張姓婦人懷胎7月,前天在台中市住處馬桶裡臨盆,產下一女,女嬰送醫不治。婦人自稱不知道懷孕,檢察官認為,婦人這次懷第三胎,怎可能不知道懷孕?認為婦人涉及過失致死罪,裁定10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這名張姓婦人原本住嘉義縣,育有二名子女,最小的女兒念國中,去年七月因遭受丈夫家暴,申請保護令獲准,孩子由丈夫撫養,她獨自遷居台中市,靠在餐廳打工維生。
張姓婦人告訴警方,前幾天她覺得肚子痛,吃了二次止痛藥,仍不見好轉,前天中午,她肚子疼痛加劇,想上廁所卻沒有便意,於是使用軟便劑,等了很久,在前天下午4時30分,產下一名女嬰。
張姓婦人表示,她不知道自己懷孕,因此女兒呱呱墜地時,直接產在馬桶內,哇哇大哭,她嚇呆了,連忙從馬桶將女兒撈起,剪斷臍帶,並且抱著女兒叫計程車,送往林新醫院急救,但女兒經送醫後,在前天傍晚不治。
婦人推算,孩子7個月大,是和丈夫分居前懷的,她很肯定女兒是丈夫的,她因曾接受卵巢切除手術,導致經期不順,誤以為冬天吃多了變胖,才會不知道自己懷孕。
張姓婦人的丈夫在接到警方通知,從嘉義趕到台中了解情況,滿臉憤恨,心裡有很多疑問,孩子是不是他的?怎麼死的?昨天下午了解情況後,表示對女兒的死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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