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南台灣知名的健身俱樂部「健身工廠」高雄市博愛館,前年10月發生李姓男會員在館內使用跑步機時,突然跌倒死亡的意外,家屬認為教練及業者有過失致死責任,求償35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參考法醫鑑定,認定李是心臟病發死亡,駁回家屬請求。刑事部分高雄地檢署也以不起訴處分。
死者的妻子及兩名女兒提告指出,98年10月26日下午2點20分,李姓男子在館內2樓使用美國品牌的跑步機跑步時,忽然跌倒受傷,陷入昏迷,現場謝姓與孫姓兩名教練未正確急救,致李身亡。
死者為正值壯年的軍人,家屬不甘心他就這麼走了,要求公司及兩名教練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等人表示,李姓男子跌倒後,兩名教練在20秒內隨即緊急處理,對李實施心肺復甦術,並在事發1分鐘內通知救護車,從他跌落跑步機到送上就護車,全程不到12分鐘,並無遲延救護情形,且館內設施均符合主管機關檢查相關規定。
當時在場的蕭姓女子作證表示,李姓男子跑得很快,跑步機聲音很大,那是一般人無法跑的速度。
法醫驗屍結果發現,死者體表的擦傷破皮均屬表淺性傷口,不足以直接致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認定李姓男子是因為心血管嚴重阻塞,以及心肌纖維化,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而非使用跑步機跌倒致死。
家屬認為,李姓男子為軍人,正直壯年,身體檢查均無異狀,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有問題,有送其他單位鑑定的必要。
但法官表示,壯年軍人也有罹患冠心症的可能,且冠心症需經心導管檢查才能確診,心肌纖維化需採樣心臟肌肉檢驗,檢查方式均為侵入性,無法由一般非侵入性的心電圖檢查、斷層掃描得知,法醫研究所具有專業性,其解剖報告及鑑定意見高度可信,沒有重新鑑定的必要。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
![](https://udn.com/upf/2022_health/sns/fb_800x100.png)
![](https://udn.com/upf/2022_health/sns/fb_300x13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