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代理孕母,歷經長年討論,衛福部國健署預計今年提出草案。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目前以「非商業代孕」為共識,另有關親權的保障、保障代孕者健康、承接孩子的責任等,都有初步共識。但同志婚姻是否適用代孕,因為爭議較大,婦產科醫學會建議,傳統夫妻代孕制度上路後,再逐步擴展到同志婚姻。
衛福部國健署婦幼組簡任技正陳麗娟說,民國一○五年人工生殖法代理孕母部分,即已報行政院審議,但各團體意見不一,行政院退回重議。國健署多次邀集專家學者及各方代表開會討論,希望尋求最大共識,若有共識,將擬定草案,再召開專家會議,討論條文內容。
黃閔照說,美國將代孕商業化,台灣則希望朝向利他無償方式,提供產檢、營養、保險等費用,避免弱勢年輕女性遭剝削。為保障代孕者健康,每人限制代孕一到兩次,且代孕者本身應具有「無併發症自然產經驗」。
此外,為了避免委託方反悔、倒債等問題,規定全額經費信託,孩子出生後的親權立即歸於委託方,萬一孩子早產或出生後有問題,委託方必須負責。此外,如果委託方在代理孕母懷孕期間忽然死亡,或是拒絕承擔親權,孩子由誰承接,這也必須明文規定。
代理孕母解禁推動人陳昭姿說,反對代孕制的人士常認為,「不能生,但可以收養」,但收養流程出錯、發生糾紛的機率更高;不孕者有權利在代孕和收養兩者間做選擇,而不該被限定只能走收養一途。民調顯示,社會大眾支持度高達八成以上,希望盡速通過立院三讀,上路後繼續爭取同志的代孕。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