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思覺失調症產生情色幻想的女子,住院時和男病友多次發生性交,台灣高等法院判男病友和台大竹東分院應賠償女子。判決一出,醫界譁然,認為醫院責任僅限醫療行為,若責任包山包海,醫院為求不惹官司,可能規定監護人需全天陪同患者,最後疲於奔命恐是家屬。
中山醫學大學精神科教授賴德仁及林口長庚醫院復健及社區精神科主任張家銘都表示,思覺失調症是一種腦部退化現象,會出現命令式幻聽、被害妄想,但臨床上也有患者會有情色妄想。
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王俸鋼認為,醫院的責任僅限醫療,「確保治療方法萬無一失才是醫院該做的事。」加上女子與異性有肢體接觸時,醫護人員也依規定將她隔離、約束四肢,院方已盡義務。
王俸鋼認為,民事法庭對於醫療契約解讀是希望保障患者利益,法庭判決卻使醫院必須對患者的基本照顧、人際互動都要負責,和醫院現實並不符合。
「醫療機構不可能將精神科患者綁起來或全天候監視。」賴德仁說,他擔心醫院未來恐更不願收治類似患者。他也建議,思覺失調症患者判斷力差,若需住進醫療機構,可選住男女不同房的機構,或請監護人在旁陪伴,避免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