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文/李嘉修(國立清華大學、交通大學諮商中心兼任臨床心理師)】
近來,兩位案例分別問我:「我這樣是不是太自我感覺良好?」言下之意,他們似乎認為自我感覺良好是負面、不好的事情。其實,這兩位案例不約而同,對自己沒自信,人際互動容易自我懷疑,總認為自己不夠好,也常產生憂慮的情緒困擾。
心理健康 才會自我肯定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所謂「自我感覺良好」,往往貶抑意含多過於讚賞。當人們指稱某人自我感覺良好時,往往意味著此人有言過其實、自以為是、或高估自己的傾向,使人無法苟同;猶有甚者,此人可能不但感覺自己很好,還妨礙了別人的權益,且不思反省,因此惹人非議。
再者,或許在我們的文化中,當一個人自我感覺良好時,他最好能「勝不驕」、「曖曖內含光」,把自己優點及正面感受放在心裡,不必過於顯露,否則可能有自我誇耀之嫌。
然而,從字面意義看起來,自我感覺良好,其實是自尊的表現。自尊指一個人對自己抱持著自我喜愛、珍視、尊重的情感,能夠自我肯定。因此,心理健康的人,其實要能夠「自我感覺良好」。
展現自信 才懂堅定表達
心理學家沃爾普(Joseph Wolpe)將人際互動行為界定為攻擊與自我肯定兩種類型。
攻擊行為指為了個人需要,以敵對態度,表達忿怒,侵犯他人權益,甚至不惜發生口語或肢體衝突。
自我肯定行為則指人際互動過程中,展現自信心,以不侵犯他人方式,自在、堅定、且合理地表達個人想法,包括能拒絕己所不願的要求。
案例A雖埋怨男友凡事愛管她,卻也頗依賴,常忍氣吞聲順著男友。有天她鼓起勇氣表達心聲,告訴男友:「我要為自己的人生作主,我決定要考研究所!」
案例B則害怕與逃避跟權威人士說話和互動,某日在公司遇見主管,終究以顫抖的聲音開口:「我覺得上次的活動我辦得不錯,不知道您認為不好的地方在哪裡?」
上述兩位開始展現自我肯定的行為,由於這並非他們過去所習慣的人際行為,表達真實想法後,便擔心發生不良後果。
多愛自己 才能善待他人
其實,只有當人們能夠「自我感覺良好」,肯定自我與人互動及溝通,才能不委屈自己,也不侵犯他人,合理表達內在真實聲音,與他人維繫自在、長久的關係。
自以為是,並不鼓勵,但期待人們多自我肯定,唯有當自己對自我的感覺更棒、更知足、多喜愛自己,才能減少負面事件與情緒,更有能力去同理與善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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