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對病人可能是救命希望,但健保資源有限卻未必能夠及時給付。學者認為,新藥給付牽涉到臨床療效和預算有限等難題,要做有效分配,著實考驗主管機關。
輔仁大學海量學程助理教授、健康效果暨醫療科技教育聯盟理事陳詠宸指出,健保新藥預算,包含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今年約編列卅五億元。若是被歸類為罕見疾病用藥,亦即俗稱的「孤兒藥」,健保總額匡列有「罕見疾病、血友病藥物及罕見疾病特材」,今年編列一一七億元,國健署菸品健康捐每年補助健保一億多元。
如果有些新藥,病人數目只有不到五百人,既尚未納入健保新藥,也未列入罕病用藥項目,病人用藥權益該如何考量?為達到最有效的分配,健保署設置有一定機制來決定預算。
台大臨床藥學研究所所長蕭斐元指出,健保署一年舉行六次「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去年十二月共擬會議通過多項新藥給付及給付規定擴增,增加財務支出約七點七億元。一年開會六次,一年高推估可能增加四十二億元,但去年新醫療科技預算僅編列卅五億餘元,不足近七億元。
蕭斐元指出,台灣藥物經濟暨效果研究學會(TaSPOR)曾做過新藥價值評估研究調查,新藥價值含臨床療效、疾病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病人相關考量、經濟效益及醫療體系可行性等五大面向,調查發現,受訪者認為臨床療效是最重要的面向。
但蕭斐元強調,國際藥物經濟學會(ISPOR)曾指出,藥物價值(Value)包括醫療需求、健康影響及生活品質等層面,不是單方面的考量就能達到所謂的新藥價值。
蕭斐元說,目前國內醫療科技評估在分析財務衝擊時,常以藥物費用對總成本預算的影響來考量;對於藥物以外的項目,例如減少回診的相關醫療費用,雖已適度納入考量,但並非每一個藥品建議者都能提供相關數據,這或許也值得各界未來參考。
陳詠宸指出,英國的醫療科技評估單位NICE建議,希望病人及早取得價值創新的治療,同時在治療重度疾病時,可以更公平地取得這些藥物;前提是要採納更多證據,並且以更好的醫療科技評估預測結果,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