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擁有亞洲第一步善終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不過不少民眾對於如何善終,仍存在疑慮。器捐病主中心執行長蔡宏斌說,許多民眾認為「簽預立醫療決定書等於簽賣身契」,但事實並非如此,民眾隨時均可更改預立醫療決定內容,實際執行時也必須由兩位專科醫師,其中一位有安寧專業共同評估。
蔡宏斌說,自己在醫學中心任職,每日都經歷生死無常,有時患者被送至急診時,已經昏迷無法自我表達,器捐病主中心鼓勵民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但許多醫療決策相關條文,專業性、複雜度均高,要民眾理解有其困難,病人時常要經過一次插管、拔管出院的親身經驗,才能知道自己想要的臨終醫療項目有哪些,並凝聚家族共識,作出決定。
簽訂預立醫療決定書之前,民眾必須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過程,目前健保署給付住院病人免諮商費用。蔡宏斌表示,ACP過程中需有2位見證人,通常建議由三等親內的子女等親人陪同,但民眾也可由信任的朋友陪同並見證;ACP過程約一小時,過程中除醫師之外,還會有社工師、護理師等陪同。
不過,要高齡者開口向子女說明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意願,並不容易。蔡宏斌說,時常長輩一開口,子女就會擔心是不祥預兆,正襟危坐談論善終,在台灣的文化中不容易執行,建議民眾可挑選家族旅遊、年夜飯等輕鬆場合提出善終議題討論,家人接受度應會提升。
蔡宏斌強調,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賣身契,且比起僅能用在醫院急診室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NR)」,預立醫療決定書應用場景更廣,在長照機構等領域都能使用,且簽署項目也很自由,例如,民眾不僅能選擇是否插管,還能決定要嘗試三周、一個月,若失敗就放棄維生醫療,接受緩和醫療善終離世。
「照顧臨終病人,身體、心靈都要兼顧。」蔡宏斌表示,經歷新冠疫情,臨床醫師更能體會,生命末期有許多不同樣貌,而對病人來說,最重要的是「不留遺憾」,自己曾在照顧一位多重器官衰竭病人時,緊握對方雙手,並為其禱告,直到對方安然離世,此做法即是全人照顧理念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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