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家署日前預告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兒托法係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獨立而出,規範衛福部權責之0至2歲托嬰中心、居家保母、互助式托育等托育服務,成為我國首部「托嬰專法」。但民間團體表示,社家署未回應各界在草案公聽會時提出建言,草案內容對公共托育服務、托育量能擴充等,未有明確規範。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表示,兒托法草案歷經多場公聽會搜集民團意見,但公布的草案內容卻未見民間團體呼籲應提升公共托育服務質量的條文。自「兒少權法」獨立而出、另訂專法的意義,是要將托育服務進一步整合,期待社家署能有積極作為,提升雙薪育兒家庭最需要的0至2歲公共托育服務。
她表示,兒托專法立法宗旨是服務兒童,但托育服務也是支持家長平衡工作與家庭的關鍵。若要回應、解決台灣生育率偏低、女性勞動參與率低的問題,更應該在兒托專法中明定公共托育服務細節,讓家長有安心育兒的環境。
「專法中也沒有提及,會如何提升居家保母量能。」黃喬鈴說,0至2歲托育服務提供的主力是托嬰中心與居家保母,尤其保母是台灣托育服務主力,但居家保母有明顯的「年齡斷層」,50歲以上者占6成、共計2萬7千人。未來5至10年,將面臨「保母退休潮」,屆齡退休的居家保母人數經計算高達1萬6千餘人,恐讓有需要的家庭愈來愈難找到保母。
全台共有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訪視居家保母、媒合托育服務等。近年保母虐嬰事件頻傳,黃喬鈴表示,專法中並未明文規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功能,會讓家長擔心,孩子送至保母家中,如何確保安全。
黃喬鈴強調,國際經驗顯示,精進托育服務是提升國家生育率唯一有效方式,且0至2歲是「頭過身就過」的關鍵階段,若家長能在孩子出生時順利覓得合適的托育服務,就不必中斷就業、沒有育嬰結束後二度就業困難的問題,故公共托育服務相當重要,建議政府盡快針對現況分析,研擬如何增加公共托育服務量能。
兒托法內容粗分2大方向,托嬰機構與人員提高管控規格、提升托嬰量能及品質,修法重點如下:
1.居家托育人員登記資格變嚴,僅限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教保托育服務相關科系畢業者。2.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入法管理;新增社區互助、部落互助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服務。
3.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營利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
4.新增以學校場所辦理托育服務機構免變更使用執照規定。
5.私立托育服務機構收費採取備查制。
6.明定托育服務機構應公開資訊。
7.新增托育服務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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