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醫療工會向立法委員陳情沒拿到「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補助」,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經過審議小組討論後決定決定公開說明補助標準,主要是因為針對疫情狀況不同因此補助範圍有別。
新冠肺炎自今年5月起從原先的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四類,而第五類指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防治必要的「新興傳染病」。疾管署亦說明為鼓勵工作人員在新興傳染病發生初期所知有限且防疫資源尚不充足的情形下參與防治工作,因此提供補助。
曾淑慧表示,新冠在2020年1月15日列為第五類傳染病,當時對新冠認知有限,但疫情持續三年出現不同病毒變異株,傳播力及致病力不斷變化,2020年初病毒已演化為具高傳播力、輕症,並且國內疫苗接種率高、開始使用各類抗病毒藥物,疫情已經逐序邁入與病毒共存階段,因此第一線工作人員所面臨的風險已與疫情爆發初期不同。
曾淑慧說,補助範圍會隨不同疫情階段而異,因此考量疾病特性明確程度、治療方法有無、防疫物資到位情形及疫情狀況等因素後,對於2022年2月之後確診的申請人,如症狀輕微、無肺炎徵候、未住院治療或未使用抗病毒藥物,認定為不具補助辦法所定的傷病要件。
截至今年7月15日,審議小組共受理791件申請案,其中審議補助125件,核給之補助金額累計1,225萬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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