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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缺配套 財務準備4保險不可少

國衛院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執行長許志成(右起)、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台北市立關渡醫院院長陳亮恭、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政治大學地政系前教授張金鶚及聯合報副總編輯洪淑惠參與高齡友善座談會。記者侯永全/攝影
國衛院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執行長許志成(右起)、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台北市立關渡醫院院長陳亮恭、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政治大學地政系前教授張金鶚及聯合報副總編輯洪淑惠參與高齡友善座談會。記者侯永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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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齡友善PLUS 幸福台灣無限」座談會中公布高齡友善調查,在「退休生活準備」方面,逾五成民眾規畫準備退休金、癌症險,但投保失能長照險者不及四成。專家建議,規畫保險應以意外險為先,接著是癌症險、壽險,最後考慮長照險。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表示,大多數民眾五十歲前,理財是為改善生活;但五十歲後,理財是為未來老後,創造具保障性、被動性收入。調查發現,約五成二有退休金規畫、五成一規畫買癌症醫療險,但規畫中有失能長照險者僅三成九。

施光訓表示,目前銀行承做的以房養老方案大多以卅年為期限,申請人六十五歲時辦理,若九十五歲時依然健在,可能面臨無力償還貸款,銀行須收回房產並強制法拍的窘境,對長者非常不利。

政治大學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表示,以房養老應師法國外,由保險公司承作,售後租回,房子賣給壽險業者後,將房屋價值變現,民眾毋須到養老院,可待在熟悉的房子裡,實現「在宅老化」以及「尊嚴的老年生活」。

張金鶚說明,以房養老售後租回,即是將房子信託,讓長者獲得房屋全額價值,經妥善規畫,仍可過上有品質的老年生活;但礙於台灣法律配套並未完善,遲遲無法推動。國外也有將房屋贈與給社福單位的以房養老模式,社福單位透過回饋服務贈與者,達到正向循環,但在國內,同樣因法令因素遲遲無法推動。

張金鶚建議,政府應將以房養老的三種方式,即逆向貸款、售後回租、贈與社福單位綜合考量,建立「以房養老條例」,排除相關法令,妥善利用政府資源、人力,實施評鑑制度,才能夠讓長者生活有所保障。

張金鶚以自身為例,他沒有孩子,最近樂享退休日子,並且完成房屋內無障礙設施。他和太太都有信念,老後要維持獨立,不依賴彼此增加負擔。專家也奉勸民眾房產不要太早贈與兒孫,錢在哪裡,心就在哪裡,確保老後財務運用自由。

以房養老 高齡友善 無障礙設施 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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